深圳花、草、树木生长的验收标准
一、要求绿化地的花、草、树木生长正常,确保水、肥供给,建立健全每天各管理地段要清除一次绿地杂物的工作制度,切实做到草地整洁、无杂草、平整、无穴、不裸露土、美观、青绿。
二、必须抓好各种树木、花、草的病虫害防治工作,要求以防为主,一旦发现病虫害,应及时组织人力喷杀,杀虫率达到90%以上,切实过好虫害关,确保花木叶色浓绿,生长旺盛。(注: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)
三、根据花木生长的具体情况,切实抓好修剪整形工作,,尤其是植物造型,要做到多样化、美观化。通过修剪与整形,使花木树体壮(乔木基本上没有病枯枝弱枝与影响人行的过低下垂枝。)。通风透气良好,造型的花木品种具有一定的观赏性与园林艺术性,道路的灌木能逐步培养成树体冠幅大小一致,行道树应注意树形完美,发挥美化街景和遮荫功能。
四、按照施肥的技术操作规程,做到适时施肥,施肥后应保持相应的水分,又没有出现肥伤的现象。切实保持树木、花、草生长旺盛。花乔灌木能按其生长的特点,依时开花。
五、要求人行道树木排列整齐,护树架、栏杆等设施完善无损。道路缺株的树木、花及时补种,断枝及时剪除,枝干不得影响机动车辆通行(包括影响人行道的枝干)。
六、根据各种花木生长特点与具体情况,认真抓好松土工作,保持土壤疏松,树盘周围无杂草,利于花木的生长(尤其是要做好五月份以后果树等一些主要品种的松土复盖工作)。
七、认真抓好花木的水分管理工作,切实做好旱天花木的淋水工作,应依树木生长的特点进行(尤其是道路的树木、花)。加强水车淋水定额管理,切实提高水车每天的工作效率,确保花木水分的正常供给。无发现花木、草因缺水出现枯萎现象,并做好雨季的排涝工作。
八、做好绿地的保洁工作,要求对修剪下来的枝叶及时进行清运,并对绿地上的树叶及时清理干净,并定期对道路两旁的乔灌木进行洒水、冲洗花木的烟尘,确保花木枝叶的整洁。
九、应根据现绿化布局的状况,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,切实抓好调整、充实工作,对需要改造的管理地段之花木,通过调整后,使其具有一定的园林特色。
部�/����Ͷp��料,并征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意见,经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,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。
(二)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评估后,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。
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评审省级林业部门申报材料,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实地考察申报单位,并召开专家评审会予以最终审定。考察评审通过的单位,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命名,授牌发证。
第四章 监督管理
第八条 申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,实事求是。申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,严格把关,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。如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命名称号。
第九条 示范基地称号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。在此期间,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,不定期检查。对存在问题严重,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单位,将取消命名称号。
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经济林、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予以监督管理。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外,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带有“中国”或“全国”字头的经济林、花卉示范基地的命名活动,严禁以各种名义乱命名、乱收费。对违反本办法规定,擅自乱命名的单位,通报取消命名称号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。
第五章 附则